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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6-06-10 阅读量:

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

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优质学校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活动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省优质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活动立项是指经济活动实施前的论证和审批过程,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特指经济活动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确立必须符合上级政策、学校优质学校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学校运行的实际需求,项目需有学校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第二章 立项范围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立项的经济活动是指使用河南省优质学校建设经费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学校内部经济行为。内容具体包括:

1.货物类项目:是指各类办公家具、通用及专用设备、图书资料、车辆、材料或其他物资等。

2.工程类项目:是指建设工程与后勤维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服务类项目: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五条 对于单个项目使用教育经费金额 5千元(不含)以下的经济活动不需立项。预算金额在3千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领导直接审批;预算金额3千元-5千元(不含)的项目,由校长直接审批。

第三章 立项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各部门经济活动立项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调研,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

第七条 调研后按规定进行经济活动立项,程序和审批权限如下:

1.预算金额5千元以上的项目,均需申请科室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按规定组织相应的项目论证,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按照《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入采购程序。

2.预算金额5千元-5万元(不含)的项目,由申请科室分管领导组织申请科室相关人员、业务相关科室负责人、校内外行业专家等进行项目论证。

3.预算金额5万元-1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申请科室分管领导担任论证小组组长,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业务相关科室负责人、招标办公室成员、校内外行业专家成立论证小组,进行采购项目论证。优质校建设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领导参与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4.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申请科室分管领导担任论证小组组长,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业务相关科室负责人、招标办公室成员、校内外行业专家成立论证小组,进行采购项目论证。优质校建设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领导、校长参与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5.特殊重大项目论证以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形式召开,论证通过后,进入招标程序。

6.经济活动立项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项目申请人整理《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论证材料、工程类项目的预算审计等材料后,按相关规定进入采购程序。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对于工程类项目,项目批准立项后,应及时组织工程设计,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

第九条 对须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在学校批准立项后,应及时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需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经济合同。

第十 项目须按照批准立项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增减内容和超(概)预算。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立项审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或按学校有关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 财务科依据批复的《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可附论证材料)、工程类项目的预算审计、经济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需要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以及需要资产登记的资产登记材料、工程类项目的结算审计及其他会计凭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是经济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审批人应充分了解、判断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对其负责。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对经济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需制订经济活动论证审批实施细则,成立论证专家小组,明确论证程序和要求,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和论证材料,确保经费支出合规高效,助推学校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招标办公室应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使用河南省优质学校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的项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省优质校建设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


附件

焦作卫生医药学校

省优质校建设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

一级项目名称


申请人


二级项目名称


申请

科室

负责人


三级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


地市财政


行业企业


学校自筹


项目内容











项目申请科室论证










申请科室

主管领导

技术性论证意见:





经济性论证意见:





论证小组成员签字:





使用省优质校建设经费5- 5 万元(不含)的项目




签字



优质校建设

办公室主任

使用省优质校建设经费5- 10万元(不含)的项目



签字:



主管财务

领导意见

使用省优质校建设经费5- 10万元(不含)的项目



签字:




校长意见

使用省优质校建设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



签字:


注:1.各级审批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由项目申请人负责呈报相关领导签批;

2.此表A4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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