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校公共房舍由总务科统一分配、调整、维修、使用,建册建卡登记,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调换或强占。
2、办公用房按照各科室人员和工作性质,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
3、教学、学生用房由教务科、学生科和公寓办协助总务科分配调整。
4、各部门科室使用的公房,不得私自挖门、开窗、隔墙或变更结构,更不允许在学校地皮上建筑私房,违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或私自转让公房,凡强占或私自转让公房经劝告不退者,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罚款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6、总务科每年对学校的所有公房检查一次,若发现危房、险房或需要维修的房屋,由总务科写出维修报告,交学校研究审批后,由总务科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