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校物品的采购工作在物品采购办公室领导下进行:
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易耗品等)、基建、水电维修以总务处为主负责采购。
教学实验设备、药品以教务处为主采购。
学生公寓用品以校后勤服务中心为主采购。
少量应急物品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计划,主管校长批准,总务处负责指定人员采购。
2、校纪检监察室部门全程参与大宗物品的采购(招标)工作。
3、采购计划批准后,财务部门应准备采购物品所需资金。
4、大宗及贵重物品的采购,参与人数不得少于3人;少量应急物品的采购参与人数不得少于2人。
5、大宗贵重物品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采购的物品,在确保质优价廉的前提下,可以指定供应商,供应商的确定由采购办公会议决定。
6、建立物品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在采购物品前,有关科室的采购人员应提供当时市场物品价格信息,供采购物品时参考。
7、大宗物品及贵重物品应签订采购合同。
8 、固定资产报损处置按焦作市财政局文件焦财绩评[2004]1号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