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活动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活动立项是指经济活动实施前的论证和审批过程,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特指经济活动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确立必须符合上级政策、学校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学校运行的实际需求。列入学校项目库内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第四条 《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见附件1、2)是预算审计、招标采购、结算审计和资金支付等后续程序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立项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立项的经济活动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等的学校内部经济行为。具体包括:
1. 货物类项目:包括各类办公家具、通用及专用设备、图书资料、车辆、材料或其他物资等。其中: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等,属于学校严格控制的特殊商品。
2. 工程类项目: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及相关的规划设计、后勤维修与改造工程等。
3. 服务类项目:包括教学服务、科技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审计服务、出版服务、法律服务、工程服务等。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