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促使学校会计核算统一规范,依据焦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借款制度
(一)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
1、报销凭证要规范。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报销单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表格制作要详细。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劳务酬金(指专、兼职教师课时酬金、超工作量酬金、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奖金、班主任津贴、奖学金、临时工工资等),发放表要按人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必须有各部门主管、处室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及落款日期,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不得代签代领,不得虚报冒领。
5、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若原始票据遗失,需要重新取得票据,办理报销手续;若因公出差车票遗失,将不予报销。
6、购买奖品、慰问品的票据,在报销时各部门要附领用人名单和必要的说明。
7、购买书刊、资料、教材、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物品,要写清楚名称、数量、单价,如物品规格多,无法在一张发票上填列的,可附列一张物品清单。
(二)往来账款结算规定
1、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单填制,经部门校领导签字、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后,财务处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两周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单。
2、零星购物所需资金,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结算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16类),应于购物后一周内到财务处报销结算,遵循一事一清原则。
3、购物资金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采用转账结算,经办人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采用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4、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由财务处与人事处结合在借款人的相关经费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账不结,后款不借”的原则。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规定
(一)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规定
1、教职工报销时,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到部门报账员处进行登记并做相关的票据处理(粘贴归类),符合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需到总务处加盖固定资产印章或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须由招标办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
2、票据须按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分别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处室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由各部门报帐员报联签会审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数额较大的,由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3、报销差旅费,需携带经领导审批过的《出差派遣单》(请到校园网财务处规章制度栏目自行下载使用)和粘贴好的原始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核算相关手续,由财务处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进行核算。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二)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规定
1、工资。各类人员工资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至本人手中,所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处依据银行规定办理银行卡。若发生银行卡遗失的,必须依据银行相关规定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补办。
2、绩效工资。由人事处考核并造册,按审批权限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审核按考核表发放。
3、临时工工资。由人事处在每月10日前负责考核并造册,并按审批权限经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按考核表发放。
4、外聘教师课时补。需经校领导同意,教务处负责造册,报人事处核实并按审批权限经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按考核表发放。
5、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毕业生教材费。奖学金、助学金由学生处造册,毕业生教材费由教务处造册并按审批权限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审核按汇总表发放。
6、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其他福利费。由人事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标准,由财务处发放。
7、办公用品。由总务处按财务规定统一招标购买保管,各部门需要时须凭校内兑换券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总务处领取使用,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自行购买。所购买的办公用品按《财政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报销的财务程序办理。
8、教学设备。按年度预算执行,由经办人与招标办结合办理好采购手续、采购计划单,经校领导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先办理暂付款手续,待教学设备交付时,购物发票(盖有固定资产签章)随同固定资产采购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经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凡部门预算没有安排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支付。
9、差旅费。由财务处按照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金额,如实填写部门、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往返时间与地点等内容。
10、业务招待费。学校的接待任务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烟、酒、茶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11、校内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零工在结算时,必须到地税局开具正式发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大型维修、装修、安装、绿化工程等结算时须附工程结算或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经纪检、工会、财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方可结算。
12、车辆运行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报销车辆维修费时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台账,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13、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超过期限的票据不予办理。
(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财务报销权限实行处室领导、分管校领导、财务主管校长审批,财务处审核,实行联签会审制度,领导审批报销的经费必须为本年度预算内支出项目,不得超预算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四)报账时间
每周星期三为联签会审报帐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报帐员参加联签会审后,将票据交财务处汇总,然后由财务处分类填写结算凭证后到工作站报帐并于下周三联签会审时将报销款项发放到各系统报帐员手中。
三、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付范围
1、支付给学生的奖助学金和班费。
2、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给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置费用。
(二)严禁坐支现金
我校财务严禁坐支现金,当天收入的现金,当天送存银行。
(三)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1、严守人民银行规定,在基本户办理现金日常收付业务,学校的基本户不得挪做他人使用。
2、借出的差旅费等,在当事人回来后两周内报销冲帐。
3、存提现金要求提供必要的保卫措施及交通工具。
(四)严格执行联签会审制度
四、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在经费指标内借款,主管校领导应严格审核借款理由及借款金额。借款必须由本校正式职工经办,借款人与经办人必须一致。借款经办人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必须先办理未了款项的清理移交手续后放可办理离校手续。
2、借款实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制度。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填写延期归还借款申请,延期最长为一个月。
3、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设立备用金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业务特点、借款理由及备用金借支数额(最高限额为叁仟元),经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借支事宜。
4、购置设备、专项维修预付款:
(1)购置设备,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如确需支付预付款,应不超过设备费的50%。
(2)购置进口设备,因预付款数额大、不能及时结算,借款时间可放宽到半年。
(3)购置软件,若开发商要求先预付款,学校应根据软件安装进度付款,付款方式:第一次预付款数额不得超过30%;第二次预付款(软件安装后)不得超过30%;第三次付款,凭手续齐全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支付。
(5)专项维修预付款,应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总数不得超过50%。
(6)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时间超过半年不能结算的,须经校长审批。
(7)应付设备、工程保证金严格按合同办理结算业务。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且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家具物品、工具、图书文物陈列品、仪器仪表、计算机、电信设备、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管理分为六类:一类,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二类,教学设备;三类,文体设备;四类,交通运输设备;五类,图书;六类,家具及其他。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且单件价值低于规定标准(现行500元)的非材料物品为易耗品,对于批量(一次购入达20件,多次购入累计达30件以上)且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易耗品亦应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总务处为一级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各处室为二级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个人(职工和学生)为直接管理人员。
(四)凡新建和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原价加工料费入帐,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估价入帐,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研究,报主管单位审查,经国有资产局批准,方可变卖和报废。
(五) 固定资产要严格执行验收、 填卡 、发放、登记、 清查制度。要求做到家底清楚,帐卡一致,帐物相符。
(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1、由总务处牵头对学校固定资产及批量易耗品实施统一管理。总务处负责具体实物及台帐管理,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上帐管理。
2、各处室购进的固定资产或批量易耗品均应到总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建帐、建卡、建档等相关手续。
3、各处室借用的固定资产及批量易耗品均由各处室保管、使用和管理。
4、各处室借用的固定资产及批量易耗品未经校长批准不得转移,取得批准亦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转移手续。
5、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要装报警器,严格执行防火、防盗、 防锈 、防霉的四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