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务支出管理,加大对各处室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合理性、合法性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运行规范有序,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财务制度。现结合学校实际,对财务支出的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费用支出类别
学校费用支出分为公共费用支出和处室包干费用支出两种。公共费用支出包括:日常行政开支或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公益事业投资等全局性支出的费用;处室包干费用即年初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根据各处室工作情况,核定出每个处室的全年费用,主要包括教学经费、处室办公经费、业务往来、会议、培训、车辆维修、燃油等费用。该项费用实行全年包干,不得透支和超支,特殊情况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方可追加。
二、费用支出联签会审运作程序
每周三下午为财务支出联签会审日,每周四为报帐日。财务处应于一周内对经联签会审的票据予以报销,并于报销后一周内入帐。联签会审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处室主任签字—财务主任审核签字—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财务处报帐—会计站报销。
三、费用支出中的有关规定
1 、各类费用的支出,属于项目款项的,经办人或处室必须事先提出预算数额,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公用费用的支出,经办人或处室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联签会审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2、学校的业务招待费、车辆燃修费、通讯费“三费”要严格按照财政审批的部门预算执行,不得超支,凡超额的要召开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3、凡大额度资金的支出,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否则不能支出。
4、 1000 元以上的费用支出不得用现金支付,应用支票或转帐结算。
5 、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对外接待等借支经费,借款人须规范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由财务处办理;外借资金数额不得大于拟用数目,并应于有关事宜办结后一周内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否则,由财务处从下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取,在全部还款前限制借款人及所在处室再次借款。
6 、财务处应对各处室包干费用支出情况予以宏观控制,并定期公示,防止处室经费超支。
四、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1、实行联签会审,严格审批程序。学校成立联签会审小组,大额开支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他开支经联签会审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入帐;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纪检、财务处主任、分管领导和报帐员参与。
2、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基本建设、办公设备、招待、会议、车辆燃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3、每年对学校财务预决算进行一次财务公开;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车辆燃油费等每季度公开一次;大额度的开支和群众关注的其他开支情况,应随时公开,公开的项目应尽可能细化,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