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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学校宣传橱窗的规定
编辑:刘倩  供稿:   时间:2023-05-17  次数:

学校宣传橱窗,是展示学校和各部门风采的重要窗口,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新亮点。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宣传橱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橱窗板块任务分解

所有橱窗由宣传部和党办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主办,南北校区同一部门的橱窗内容要求一致。各橱窗主办部门相对固定,必要时由宣传部统一调配。具体安排如下:

(一)南校区

1、宣传长廊(由东自西)

序号

1

2

3

4

5

6

主办

部门

党委

办公室

纪检

工会

总务科

教务科

学生科

综合

橱窗规格:长4.6米,宽1.1米

2、教学楼前宣传橱窗(四组)

主办部门:团委

橱窗规格:长1.8米,宽0.8米

3、收发室前宣传橱窗(一组)

主办部门:保卫处

橱窗规格:长1.95米,宽0.95米

二、宣传橱窗管理职责

1、宣传部负责宣传橱窗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每月初发布当月橱窗布展的主题和要求,月底组织领导和专家对各部门橱窗进行检查评比。

2、各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橱窗的制作、布置、更新和维护工作,原则上每个月更新一次,所需经费自理。橱窗版面小样设计好后及时向宣传部提供电子版稿备案。各部门橱窗展出前应当请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

3、各部门需要全部或部分橱窗布置专题宣传的,应当提前向宣传部、党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调配安排。

三、宣传橱窗版面要求

版面力求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简洁美观。所有展出内容主办部门负责,以展示近期学校中心工作、本部门风采、成就以及需要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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