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宣传影响力,特制定电子屏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信息发布范围
(一)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标语;
(二)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三)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四)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
(五)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六)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电子屏的管理
宣传部负责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后期维护。
三、电子屏显示时间
周一至周五的7:00—19:00,节假日一般关闭。如需在特殊时段发布信息,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四、信息的时效性
信息的持续时间一般为五天以内。通知类的信息,在工作(活动)结束后立即取消。
五、信息发布流程
科室申报要发布的具体内容——宣传科对信息的内容、时间进行审核、备案——宣传科安排专人发布信息。
六、其他
1、电子屏展示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教育方针,服务广大师生。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2、对私自调试、拆卸、损坏电子屏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