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成员为中专部教职工,非本单位职工不能入群。
2、微信群由群主管理,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主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
3、微信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和信息分享。为烘托气氛,可以互发祝福、抢红包等。
4、群成员在参与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群内禁止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禁止散布消极、不良言论;禁止传播谣言。
5、在群内需要双向联系的,一律采用私聊方式,以免“微信群信息提示栏”频繁闪烁,影响他人。
6、群员要严格自律,确保风清气正的微信群氛围。
说明: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专部内部各微信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