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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编辑:蔡永梅  供稿:党办   时间:2023-06-17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及比例

1.事业编制在职党员(含校本部人事代理党员)

计算基数: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具体核算方法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贴、基础性绩效、内聘补差5项收入,扣除公积金、养老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保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所得税之后,剩余金额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按照交纳党费计算基数,3000元(含)以下,交纳党费金额为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为计算基数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为计算基数的1.5%10000元以上,为计算基数的2%

2.非事业编制在职党员

计算基数:以每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校龄工资3项合计金额扣除公积金、养老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保金(医疗保险)和所得税之后,剩余金额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按照事业编制在职党员标准执行。

3.离退休党员

计算基数:以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按照交纳党费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交纳党费金额为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为计算基数的1%

4学生党员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参考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及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应当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每年初,二级党组织要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填写《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核定交纳党费基数后,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待下年度重新核定。二级党组织原则上应于每月25之前,通过学校智慧党费平台将党费上缴学校党费专用账户。每年末,二级党组织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学校按学期将党员所交党费的50%上缴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六)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目的特殊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具体办法是:所交党费由党员所在二级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加盖党组织印章后,逐级上报上缴。

二、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超支,不可结余过多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以上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租车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参照上级相关标准,使用党费开展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1)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2)师资费,可用于党员教育培训所需的课时酬金等,参照学校课时酬金有关标准执行。(3)租车费,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公务用车及公务出行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4)场地费,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公共会议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学校党委每年从上缴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后留存党费中下拨70%给各党委(党总支),用于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其余30%留存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使用范围,用于全校性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其中,离退休党员交纳的党费,除按照比例上缴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外,剩余部分全额下拨所属党委(党总支)。

)使用和下拨党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报销票据、使用范围和基本标准等进行严格把关;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确保党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使用下拨党费,须经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使用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凭有效票据办理报账手续,由经办人签字、二级党组织书记签批予以报销使用金额在500010000元(含)的,由二级党组织提出经费预算,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和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校党委组织部部长审签。使用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分管组织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审批。

2党委组织部使用留存党费,由组织科提出使用意见,提出经费预算,使用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经部务会议研究同意方可执行;使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批后执行。

(六)使用党费慰问困难党员、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履行报账手续时,除正规发票外,还需提供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复印件、慰问金签收表、奖品签收表、表彰文件等相关材料。使用党费开展党员教育培训,需要根据开展培训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培训日程、培训内容、新闻稿等相关材料。

三、党费管理

(一)全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校党委统一管理。

(二)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整理工作,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制度。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委组织部每年向二级党组织公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布的内容包括: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等。

(四)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党费收支台账,详细记录党费收支情况;每年年初、年末与党委组织部核对留存党费数额,保持账目一致。

党委组织部要积极推进党费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适时对二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医学中专部和附属医院按照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党费收缴具体办法,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执行。

(八)本规定自202141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校党文〔201748号)、《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校党组〔20193号)同时废止。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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