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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供稿: 马青松 时间: 2025-04-25 次数:


为建立健全应对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规范处置;信息畅通,应对高效;预防为主,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相关重要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组 长:王平 尚显光

副组长:葛中新 戴颜 王海娟 刘志强

成 员:行政办公室、学生科、保卫科、总务科、纪检监察室、门诊部、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总务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等。

第五条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工作;学生科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保卫科负责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总务科负责对所涉食品经营者进行管理控制,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配合相关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门诊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及转外就医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财务科负责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信息真实性后,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河南理工大学、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第七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和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救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门诊部要做好校内就诊人员的救治及转诊等治疗工作。

)危害控制。总务科应当根据职责范围,立即停止食堂承包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妥善保管留样食物,收集病人的呕吐物或腹泻物、中毒食品,以备检验。

(三)事故调查。学校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总务科及时收集当日(餐)就餐人员信息(包括就餐人员名单、住址、去向、联系电话等);配合相关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门诊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保卫科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介入,开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侦破工作。食堂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应配合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四)信息发布。学校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对外公布信息,主动关注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舆情,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纪检监察室结合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和结果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予以解释说明;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管理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

(五)维护稳定。学生科、保卫科在事件调查处置过程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及时准确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保障师生家长在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恐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九条 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论,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本预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后要定期检查落实并组织演练,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焦作卫生医药学校

                                                      2025年3月21日

                               焦作卫生医药学校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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