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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舍管理制度
编辑:马青松  供稿:马青松   时间:2019-04-02  次数:

1、全校公共房舍由总务统一分配、调整、维修、使用,建册建卡登记,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调换或强占。  

2、办公用房按照各科室人员和工作性质,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

3、教学、学生用房由教务、学生和公寓办协助总务分配调整。

4、各部门科室使用的公房,不得私自挖门、开窗、隔墙或变更结构,更不允许在学校地皮上建筑私房,违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或私自转让公房,凡强占或私自转让公房经劝告不退者,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罚款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6、总务每年对学校的所有公房检查一次,若发现危房、险房或需要维修的房屋,由总务写出维修报告,交学校研究审批后,由总务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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