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正常分娩提供本人身份证、生育证、出生证的原件(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
2.异常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的职工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3.提供本人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开户账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在市妇幼和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补生育医疗费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生证原件生育前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窗口填写《就医备案表》。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正常分娩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证的原件(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
2.异常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的职工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3.分别开具: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4. 提供本人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开户账号的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报销生育保险待遇
1.正常分娩提供身份证、生育证、出生证的原件(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
2.异常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的职工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3.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注明身份证号)。
4. 提供本人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开户账号的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保职工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流产、引产:
1.本人身份证、生育证的原件(复印件)
2.住院票据医保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或门诊票据。
3.十五周以下流产、引产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十六周以上流产、引产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和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诊断证明表复印件加盖原章(或计生部门开具的人工终止妊娠表复印件加盖原章)。
4、提供本人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开户账号的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申报程序
申请人到医保中心开具《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鉴定委托函》和领取《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鉴定诊断书》。
申请人凭《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鉴定委托函》和《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鉴定诊断书》到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医教科进行相关鉴定。
鉴定确认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鉴定诊断书》原件、病历复印件(加盖齐缝章)、住院发票医保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检查及化验单据复印件、单每日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原件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予以报销。
提供本人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开户账号的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医保中心生育窗口咨询电话:882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