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社团的指导,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社团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2.制定社团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星期学生社团根据课堂安排开展活动,并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表》,学期末上交社团总结。
3.辅导社团成员的专业理论学习及实践,组织社团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
4.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聘任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
三、聘任解聘程序:
1.学校选拔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2.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学校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学生干部有权向学校申请解聘社团指导老师:
(1)社团指导老师没有履行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做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四、考核与待遇:
1.指导教师为社团举行的定期辅导或开展的活动,学校按课时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专职教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辅导一次时间为90分钟按2个课时计算,行政人员担任社团指导老师辅导一次按0.8个课时计算(注:1个课时45分钟)。
(2)每学期应根据社团活动课程表上课,并根据团委统一要求开课、停课。如遇学校大型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则本次社团课程取消。指导老师不得随意加课,如有特殊理由需要加课应提前汇报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超出计划部分算作老师自愿奉献,不计入课时费。
(3)根据社团人数确定社团课时数,每个社团基础课时为4学时/周,人数满20人方能开课,人数在40-60之间6学时/周,人数大于60人者8学时/周,每个社团不超过8学时/周。
2、对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团委学期末根据积分对优秀社团及指导教师进行评比和表彰。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每次社团活动结束后需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表》,每月30号前交至团委,未按时交者扣2分。
(2)团委不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抽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公布,未到岗者扣除本次课时费并扣10分。
(3)每个社团要求每月新闻稿件一篇(为保证稿件质量,学生稿件不得超过2篇), 将社团开展情况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宣传,未完成者扣2分,新闻如被推荐首页则加5分。
(4)保证每次课的上课人数,减少成员流失,将固生率作为学期考核的条件之一,学期末固生率低于80%扣1分。
(5)按时上交计划总结并完成团委安排的临时性社团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次扣2分。
(6)在全国、省级、市级比赛中获奖给予指导老师分别加8分、6分、4分。
(7)每学期进行一次社团成果展示,形式不限,未完成者扣10分。
3、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