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团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学校团委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二、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生动活泼地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 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成为学校党政部门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四、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五、抓好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
六、做好团各项宣传工作。
七、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主题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八、负责本校团员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超龄离团等工作。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违反校纪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处理。
九、指导和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和培养学生骨干。
十、做好团委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团内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