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课教学,提高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保证实验开出率,特制订实验课约课制度如下:
1、每学期末报下学期实验授课计划。
2、教师上实验课需提前二周填写约课单,每周三之前交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于周四汇总,对各项实验进行统筹安排后,填写反馈单(一式两份),交至相关实验教师。实验教师自己保存一份,另一份交任课教师。
4、实验报课采取层级负责制,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负责人、主管教务副主任签字方可生效。
5、实验课课内分班、课外分班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使用情况、仪器设备数量等统一安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需提出申请经教务主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动。
6、非正常课程如资格培训、辅导、技能比赛训练等实验课,需由教务处批准后,按申报程序填单开课。
7、各教研室在实验课安排时,教师应根据实验设备数量和实验室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实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