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教研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四有”好老师,为焦作卫生医药学校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将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涌现出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为我校在岗专职教师。
2.优秀班主任为我校在岗班主任。
3.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我校在岗的行政、后勤和教辅人员。
4. 凡同年度内已推荐参评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表彰的人员一律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15名,优秀班主任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
4.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
(二)具体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1)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学生掌握扎实的知识本领,培养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优秀班主任
(1)在班集体建设及学校各项活动中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带班级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和班级文化。
(2)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探索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积极投入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出先进,评出干劲,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由教务科、学生科和人事科牵头,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推荐人选。8月30日前报人事科。
2.人事科汇总后上报学校班子会研究决定。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我校授予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2.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焦作卫生医药学校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