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根据焦人社失业【2016】1号文件《关于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规定,全供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及职工统一从2016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5%缴费,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0.5%缴费,职工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人事科根据上级安排已开始准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单位立户、个人信息审核、个人申报新增险种、批量新增险种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