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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说明
编辑:苗倩  供稿:苗倩   时间:2019-04-23  次数: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2019年省级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豫继医委〔20191号)文件的几点说明:  

1、豫继医委〔2019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201941日起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只发放电子学分证书,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目前,省、市医学会与省、市卫健委,省、市人社局对学分证书的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管理模式,今年的继教学分证书仍然实行电子学分证书和纸质学分证书并行。

2、豫继医委〔2019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相对科目的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度取得不少于25学分)。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4学分)。文件着重规定:医护人员在2019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中,自己相对科目的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的23,也就是说2019年的继教项目学分必须占自己本专业的23以上,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在今年的继教学习中要尽量参加自己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学习,以免有8月份的技术职称审核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豫卫教〔201031号文件,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和焦卫〔2010170号文件,焦作市卫生局、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继续医学(中医药)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医护人员在2019年的继教项目学习中要合理掌握好学分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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