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周学时达14学时及以上,且所带课程为本专业课教师,按规定参加学校安排的培训或讲座活动,记好笔记,不需另外听课。
2.平均周学时为10—13学时的教师,每周进班听课不少于1次;
3.周学时为6—9学时的教师,每周进班听课不少于2次;
4.周学时量低于6学时的教师,每周随班听课不少于3次;
5.第一次担任新课教师,着重听新课内容,听课次数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相应再增加1次;
6.参加学校安排的培训或讲座活动,记好笔记,计入听课次数(假期活动除外);
7.通过程序批准的外出、请假,等特殊情况,听课次数酌减;
8.教务系统中层干部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
9.听课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课堂教学评价”内容;
10.听课次数以学生周报表填写为准,听课次数和听课记录的检查积分按“教师考核方案”执行。
教务科
2020年9月